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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据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自2023年6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元)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此外,去年10月28日,十堰住房公积金曾发布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对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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