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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实践中很难证明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完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否则极易败诉。如已经开店,则以公司有违约行为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更容易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起诉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但合同并未对服务标准进行约定,最终法院判决加盟商败诉。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以被告没有提供已承诺的完善、成熟的特许经营服务;已提供的特许经营服务不符合标准为由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陈述可知,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协助选址、培训、装修设计、物料供应、部分运营指导等服务,原告享受了被告提供的特许经营服务,并实际开业经营获取收益,无证据显示被告的特许经营服务存在足以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重大过错,故原告对该项主张举证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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