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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广告的经营者因播放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必要的时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标签: 虚假广告 广告经营者 民事赔偿